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简报(第6期)
作者: 新华发行集团 |发布时间:2010-04-13 00:00:00
为扎实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4月9日上午,集团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形象建设年”活动各项活动项目的具体方案。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集团“形象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邓保南亲自主持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集团“形象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系统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汇报,集团副董事长、集团“形象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焕然对集团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项目的具体方案作了简要介绍与说明。与会人员对“形象建设年”活动项目的具体方案展开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会议强调,要切实制定好、组织好全省“形象建设年”活动各项活动项目方案,通过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使全系统员工积极参与集团开展的“形象建设年”活动,使“形象建设年”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会议要求,集团“形象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集团网站、通讯、简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形象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营造广泛的社会影响。
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教育服务、读者服务,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树立和展示国有骨干发行企业的品牌形象,漳平分公司根据集团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出了“首接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工作制度。凡是对来人来电提出咨询、投诉和办理业务等,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先受到询问的人为首问责任人,应负首接责任。首问责任人对来人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办理业务等问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能够立即解决的,则要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一次性给以解决。非属本人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或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对来电提出咨询不能解决的要转告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及办事地点。对确实解决不了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准确的答复。首问责任人因出现回避、扣压、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首问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