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新华发行集团 |发布时间:2009-07-08 00:00:00
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分公司、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的通知》(闽妇〔2009〕61号)精神,集团公司可推荐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1个、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2名,请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附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于7月10日上午前报送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推荐表请在
联系人:张晓清
联系电话(或传真):87552129
电子邮箱:
中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附:
(一)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立足本职、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勇于改革、注重创新,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团队作风精良,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原则上应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热爱海西、建设海西、奉献海西,积极投身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原则上应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