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分公司候选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公示

作者: 新华发行集团 |发布时间:2008-06-11 00:00:00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评选、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闽文明办[2008]5号)精神,拟推荐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为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候选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6月11日至6月18日。在此期间,欢迎大家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集团公司0591—87531350、87629869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来信投寄: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宣传科(福州市五一北路126号,邮编350001)

中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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